學生事務

方案實習要點

             

97年2月27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
98年12月2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暨課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5月13日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月11日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實習目的:

提供學生於社區中,實際從事有關方案規劃、執行、與評估的機會;培養學生由實務工作中學習溝通、協調、連結社會資源、問題解決的能力;培養學生整合社會工作相關課程,並加以運用。

方案實習係指針對某特定社會族群或社會問題進行實習其方式有二:(1)由教師或學生提出具體實習計畫商洽機構,並獲得機構和實習委員會的同意,方得進行實習。(2)學生參考與本系簽訂合作協議之機構名單,進行方案實習申請。

二、實習要求:

1.資格:(1)大學部學生申請方案實習,以一次為限。
              (2)碩士班學生申請方案實習,需於大學時期曾修過機構實習課程、或具二年以上社會福利實務工作經驗。

2.內容:(1)完成服務對象之需求評估與方案內容設計。
      (2)完成方案內容的執行、成果評估、與成果發表。
      (3)相關作業要求包括小組週誌、實習總報告及學校及機構督導規定部份。

3.時數:依各學制實習辦法規定。

三、實習申請:

1.申請時間:於實習資料繳交截止日兩個星期前提出申請,提交實習委員會討論。

2.申請流程:請見附件

四、督導方式:

1.學校督導應與學生安排時間、地點,進行團體督導,討論實習內容、規定作業;評閱學生實習作業並予具體回饋指導。
2.學校督導擔任與機構連繫之窗口,並藉由親自拜訪機構等方式,與機構保持連繫。
3.實習評分應依據學生的實習態度表現、參與討論、及團隊分工的狀況等項目評分。

五、其他未盡事項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