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

多元服務社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106年9月6日社員大會修改通過

民國107年10月30日社員大會修改通過

 

  •  總則
  • 本社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訂。
  • 本社團全名為「國立臺北大學多元服務社」(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Community Service Club)(以下簡稱本社),為一般性學生服務性組織。
  • 本社宗旨本著成員多元,多元成長;課程多元,多元服務之精神,照顧老弱孤殘,使學生有機會進而關懷弱勢族群,結合人群增進情誼,提供正當課外服務機會,充實生活內涵與知識並能達到自我成長及服務社會功能。
  • 本社社址位於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
  •  社員資格
  • 凡本校進修部學生具服務熱忱,認同並有興趣執行本社宗旨,參與一次(含)本社活動,經報名或幹部成員同意後成為本社社員。
  •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 選舉、被選舉、提案、表決等權。
  •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 出席社員大會。
  • 得使用及借用本社之社團財產。
  • 其他應享之權利。
  •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 遵守本社章程以及決議。
  • 參與以及宣傳本社各項活動。
  • 維護社團財產。
  • 其他應盡義務。
  • 本社設有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課程組組長一名、活動組組長一名、生輔組組長一名、各組下有組員數名、總務一名、美宣一名歸入生輔組。
  • 社員經由參與本社活動表現優良者,得由社長與其他幹部討論任命為幹部。
  • 本社社長,經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副社長由社長指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組之工作。
  •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 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組長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 課程組:計畫並執行本社學期社課,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並於出隊期間優先成為課程長候選人,做為課程推手,監督流程順利。
  • 活動組:管理新進社員之小隊輔訓練,撰寫動態教案,規劃活動。
  • 生輔組:管理本社團所有隊員之相處,舉辦隊員慶生;參與相關課程以具備醫護手知識,維護社辦之環境清潔。
  •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組別。
  •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  社員大會
  •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 選舉社長。
  •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 議決重要事項。
  •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
  •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 社員大會主席由社長擔任,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擔任之。
  • 每學期之社員大會需草擬下學期行事曆,並做該學期檢討。
  • 本社於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前述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社長,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 若有必要之時,社長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  經費
  •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學校補助。
  • 其他計畫補助。
  • 社員不須繳納社費,但該學期若有出隊便會視情況收取出隊費用包含餐費、隊T等。
  • 社員出席代表社團之活動須著社服,社服以租借或直接購買方式經營。
  • 上述經費由總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  附則
  •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全體出席,全體社員同意始解散。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