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系教師研究室電腦使用及管理備忘
96.3.28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圖儀委員會會議
96.4.11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對於本系未達報廢年限但閒置之電腦相關設備,基於善用資源之原則,並回應教師教學研究之需求,擬定本系教師研究室電腦使用及管理備忘,做為教師申請使用之辦理原則。
上述設備應列入系財產登記。本系配置之電腦及週邊設備,含MP3、隨身硬碟、數位錄音機、印表機等列入系財產登記者,請盡量保管於教師研究室內,以利校方盤點。
列入系財產之電腦及週邊設備,依系定保存年限進行報廢作業。系訂保存年限為桌上型電腦3年、筆記型電腦4年、印表機5年。(新的)
每年得由系提供印表機碳粉匣一支,其餘耗材需求得由教師個人業務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