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

☆★☆★極為重要,務必詳讀☆★☆★

第一階段:論文題目提報申請表

開始著手進行撰寫論文,並確定指導教授以及論文題目後,請填寫此表交至系辦。

研究生應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學期末洽請指導教授,並提出指導教授同意證明,向本系辦理指導教授論文題目登記。若未能提出者,請提出書面說明核備。(詳參見社工系碩士班修業及學位考試規定)

下載表單 : 論文題目提報申請表

 

論文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或碩士班兼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若欲找非本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須由該生當學期所屬之導師提供事前輔導;並須再加一位系上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前項共同指導情形,學生須向本系學術委員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才可由校(系)外教師共同擔任論文指導。

下載表單 : 碩士論文雙指導教授申請書

 

第二階段:論文研究計劃書論壇發表申請表

一、申請期間:預計第一週至第九週發表者,應於第二週結束前申請。預計第十週至第十八週發表者,至遲應於第十一週結束前申請。提出申請之日期與發表日期至少應相隔一個月,更改日期時亦同。

二、論壇於每週「社會工作專題」課堂進行。預定發表日期原則上請先跟授課教師討論確定,再繳交紙本(各欄位須完備)申請表至系辦。若遇當日時段已滿等情況,社工專題授課教師將協調安排同學至其他場次發表。 (本規定適用於103學年度 (含) 之後入學碩士班同學。詳參見社工系碩士班修業及學位考試規定)

下載表單 : 論文研究計劃書論壇發表申請表

 

第三階段:論文計畫口試申請書

至少於口試前一個月向系辦提出申請,並於論文計畫書初稿寄出前,向系辦索取邀請函、口試費用、收據、成績表等相關表格文件。

下載表單 : 論文計畫口試申請書

 

第三階段口試與第四階段考試間相隔至少3個月(本系碩士班修業及學位考試規定第8條第1項)。

 

第四階段:碩士班論文考試申請書

至少於考試前一個月向系辦遞出一式兩份之申請表格,此表格需經由論文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後始可提出。

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研究生,須於申請論文考試前,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取得「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之修課證明。

下載表單路徑說明,請自行下載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