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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公告】自115學年度起,當學年度大三學生及當學年度參與「社會工作實習二」課程之學生,皆須參與當學年度 9 月開學第一週之「實習成果發表會」

2026-02-25

為強化本系學生學習成效分享與經驗傳承,並考量實習時程完整性,

「自 115 學年度起,當學年度大三學生及當學年度參與「社會工作實習二」課程之學生,皆須參與當學年度 9 月開學第一週之「實習成果發表會」。」。

惟,前項發表會大學部原則於週三辦理,進修學士班原則於週六辦理。其餘時間及地點將依當年度系辦公告為主。

 

感謝各位師生協助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