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誠徵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數名所需資格條件如下:
申請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立臺北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不得具有學生學籍,且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具有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福利、醫護公衛或法律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具有教育部頒發之講師以上證書
2.應具專長:教授課程:「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實習」「性侵害防治與服務」「社會工作與法律」「社會工作概論」。
(原則上臺北校區平日夜間或週六授課,可配合平日白天至三峽校區授課者尤佳)。
3.申請截止日期:112年1月30日
有意申請者依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 「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寫明應徵社會工作學系之教師職級及應徵者姓名】。
詳情請見附件:兼任教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