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誠徵進修學士班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數名所需資格條件:
申請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立臺北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中講師級以上之規定,且應具備以下資格:
應從事與社會工作相關之專業性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其年限得酌減最多三年。
2.應具專長:教授課程:「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實習」「性侵害防治與服務」「社會工作與法律」「社會工作概論」。
(原則上臺北校區平日夜間或週六授課,可配合平日白天至三峽校區授課者尤佳)。
3.申請截止日期:112年1月30日
有意申請者依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 「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寫明應徵社會工作學系之專技職級及應徵者姓名】。
詳情請見附件: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