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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11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間自10/3至10/19止

2022-09-29

一、申請期限: 111年10月3日(一)至111年10月19日(三)止

二、助學金補助金額:
(一)第一級:16,500元。
(二)第二級:12,500元。
(三)第三級:10,000元。
(四)第四級 :7,500元。
(五)第五級 :5,000元。

三、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於60分。

四、申請方式:
(一)進入學校網頁「學生資訊系統」(10/3系統才會開放申請),點選「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項目,輸入資料,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二)檢附以下三項資料,並請於期限內繳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1.申請表。
2.家庭年收入計列人員(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請勿省略之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如由一方監護只附一方戶籍謄本即可。
3.前一學期(110-2)學業成績單(網路列印即可),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五、申請結果:
(一)學校於10月底,將申請件上傳教育部平台轉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家庭年所得,教育部預訂11月中旬,將查核結果通知本校。
(二)學校預訂於11月下旬公佈查核結果:屆時請同學自行進入「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查詢查核結果;對於查核結果如有疑義者,務請於10日內檢附證明向本組提出申復,以憑辦理。
(三)助學金之補助方式:學校將依查核結果,統一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抵扣其應補助金額。

六、本項補助1學年僅補助1次(合格者於下學期扣抵學費)。

七、餘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詳情請參考

學務處網頁
 
 
11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