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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訊息(長期)】南投縣政府辦理大專院校學生社會工作實習要點

2019-10-29

一、實習類別:

1. 暑期實習:於暑假期間提供實習機會,受理各校申請。

2. 期中實習:由本府視業務需要,提供期中實習機會。

 

二、實習時間:

1. 暑期實習:以每年七月至八月間,原則每日八小時,實習天數需四十天以上,總時數至少需三百二十小時。

2. 期中實習:以每年二月至五月及九月至十二月間,原則每日八小時,每週至少一天,總時數依各校自訂規定為限。

 

三、實習限制

1. 暑期實習:各校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提出實習申請,並檢附學生自傳、實習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府彙辦,本府於三月舉行面談,四月底前函知面談結果,並於實習前一個月通知各校轉知學生實習報到相關事宜。

2. 期中實習:各校應於每年一月底或八月底前提出實習申請,並檢附學生自傳、實習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府彙辦,本府將另安排面談時間,並於面談結束後二週內函知各校面談結果及學生實習報到相關事宜。

 

四、暑期實習名額由本府於每年一月底前公布於本府社會及勞動處網站─社會工作專區;期中實習不另行公告。

 

五、其餘詳情請見南投縣政府辦理大專院校學生社會工作實習要點(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