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蔡宗仰先生
獎勵學生赴國外、大陸地區實習補助辦法

 

99.03.24 98學年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4.22 第30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10.05 100學年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4.15 103學年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9.23 109學年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為鼓勵學生赴國外、大陸地區實習,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學習他國社會工作實務與社會福利政策觀點,增進學術文化交流,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蔡宗仰先生獎勵學生赴國外、大陸地區實習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凡本系(所)在學學生,其歷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回(僑)居地實習學生不予補助。

第三條 依本要點核定赴國外、大陸地區實習之學生,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為限,每人限申請1次。

第四條 申請人應依本系公告申請說明及時間,提具下列文件,經實習委員會初審排定補助順位後,送交系務會議決定。
    一、補助申請書乙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實習計畫書乙份(含自傳、學生資料表、實習計畫、實習期待與規劃等)。
    四、家長同意書乙份。

第五條 獲核定補助者,須履行實習完成回國後,撰寫實習成果報告,於系上舉行實習心得發表會,公開分享實習心得之義務;獲補助者若未履行前述之規範義務,可追繳全部補助費用。

第六條 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蔡宗仰先生」捐款收入支應。

第七條 本系於每年年終應編製補助名冊連同感謝函、活動成果彙送蔡宗仰先生致謝。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蔡宗仰先生獎勵學生赴國外、大陸地區實習補助辦法暨申請表(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