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蔡宗仰先生學生活動獎勵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107.06.20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協助蔡宗仰先生獎勵學生活動之獎勵金管理,特設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蔡宗仰先生學生活動獎勵
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本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各推派代表一名共同組成之,任期一年。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本系
系學會任一職務。
第三條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各班制代表由學士班系學會、進修學士班系學會、碩士班
班代分別舉行公開選舉選出,候選人資格為該班制在學生且未擔任系學會幹部,以最高票為當選者。
第四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受理、審查學生活動獎勵金之文件。
二、學生活動獎勵金之管理。
第五條 本會開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六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章程自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