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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別讓體制製造傷害"校園性平程序問題研究個案 研討會

2018-05-10

性別平等教育法自民國93年立法至今,中間歷經四次修改,其中對於校園內性侵害、性騷擾之查處程序,包括通報機制、外部調查委員的加入,相較於校園之其他申訴程序已相對進步。其更連動教師法之修法,只要對學生為性侵害、性騷擾而情節嚴重之教師,經性平會調查屬實後,即得依法解聘。這些法規之修正都是教育上重要的進展。

但是,去年有多所高中都發生校園師對生性騷擾事件。而事件的曝光都是因為學校或教育局對於「狼師」的認定與處理,讓學生、家長、一般民眾都覺得「輕輕放過」,甚至有學校學生在朝會以「真相公開,狼師走開」來抗議學校的處理流程與態度。這些不平的吶喊,是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的程序出了問題嗎?還是整個體制沒有如性平法的規畫發揮它的功用,卻反倒製造了傷害?

對於受害者而言,他所能求助的對象,只有學校而已。倘若學校不肯承認行政之瑕疵,不肯正面回應學生的質疑,或總以「依法行政」、「依證據辦案」來回應,又如何使受害者信賴學校會與她們站在一起?又當全校老師視而不見某些老師不當的舉動而不加以告誡或制止,或以「師生戀」來為加害者開脫,學校又如何能教育學生身體界線,以及透過性平程序為受害者平反:「這不是疼愛,是性騷擾」這件重要的事情。

但,身為學校教職員,面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縱使想幫忙學生,也會擔心誤解法規,也需確保程序正義。故如何平衡擔任保護學生之責任,與性平法中角色,應該是學校學務人員或輔導人員面對性平程序最真實的問題。所以,本會與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特舉辦個案研談會,希望藉由具體個案之檢討與問題的提出,及相關法律、性別議題、教育等學者專家之專業意見,交換意見,讓校園性平程序能真正落實保護學生之目的。

時間:​5月26日(六)下午14:00-16:00​
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博雅教學館302教室
主持人: 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與談人: 呂明蓁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陳宜倩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陳瑤華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張  萍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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