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公開徵聘約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資料
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
人員區分 |
臨時人員 |
職稱 |
約用社工員 |
名額 |
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107年4月30日至107年5月14日(公告時間) |
資格條件 |
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如係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 歷年成績單。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社會工作科系或第3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3.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
工作內容及待遇 |
一、工作項目: 1.辦理「新竹市107年度潛在性身心障礙者關懷服務計畫」服務,工作項目: (1)盤點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但未在正式服務體系中接受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2)提供福利服務諮詢及資源連結。 (3)提供關懷訪視及個案轉介服務等創新項目。 2.身心障礙福利業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每月3萬4,000元。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社會工作師之證明文件影本(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請檢附)及相關經歷證明各1份。 2.於107年5月1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503廖督導。 3.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